法律規定,不得以宗教婦女的方式懲罰該婦女。取而代之的是,這名男子被認為是誘惑者。它還不允許婦女對通奸的丈夫提出申訴,一個被控犯有通姦罪的男子可被判入獄最長五年,或處以罰款,或兩者併罰。儘管沒有關於依法定罪的詳細信息,但請願人的律師表示,在婚姻糾紛(例如離婚)或與妻子贍養有關的民事案件中,丈夫經常“濫用通姦法”。
他對廣播公司說:男人經常向涉嫌抓姦或想像中的男人提起刑事訴訟,指控他們指稱與妻子發生事務。這些指控永遠無法得到證實,但最終抹去了他們疏遠或離異的伴侶的聲譽。有趣的是,印度的民間傳說和史詩充滿了關於婚外戀的故事。根據學者說法,梵語中的大多數愛情詩都是“關於非法愛情”的。但是古老的教宗提說:如果男人繼續尋求與其他男人的妻子親密接觸,國王應該給他們加上懲罰,以激發恐怖並驅逐他們。
聆訊此通姦罪案的五名最高法院法官均表示,該法律是過時的,任意的和違反憲法的。首席法官說:丈夫不是妻子的主人。應該與男人一視同仁。法官說:古老的觀念認為男人是作案者,而女人是受害者,該法律“基於性別定型觀念,使婦女永遠處於從屬地位,否認尊嚴,性自主。該法律試圖“控制婦女的性行為,並達到婦女的自治和尊嚴。批評者稱該法律為驚人的性別歧視,嚴重的反婦女和違反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