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兩個配偶之間將其減半或以四分之三的比例將其分配給每個配偶及其律師,您將獲得哪種收益。顯然,派中更少的雙手可以分配。

那麼解決方案是什麼?您如何找到想要為您服務而不是為自己服務的合適離婚律師?我將先做一些陳述,然後再問一個重要的問題。我們的法律制度是對抗性的,這是事實。這意味著要與贏家和輸家進行鬥爭。離婚程序是如此復雜,大多數人只是不想自己處理。因此,這是最重要的問題,為您的離婚避免對抗性制度是否有意義?如果在保護您的資產和共同監護關係的同時保持庭外交流和節省律師費的錢對您來說聽起來不錯,那麼您真的應該探索調解。

因此,假設您要繼續進行調解。您想確保您使用的調解人有良好的往績。您想知道的最重要的事情是,他們與多少對夫妻共事,定居的比例是多少。一旦找到答案,您就可以在下定決心之前比較價格,花費的時間以及調解人的個性和性別等其他因素。重要的是擁有做出明智決定所需的所有信息。請記住,您只有一次機會獲得好離婚,所以不要走錯路,因為您不會喜歡目的地。

傳統上,離婚過程涉及聘請律師事務所,上法庭以及讓法官或律師決定和/或談判結果。這對夫妻在法律劇中扮演著最被動的角色。由於決策是從上而下的,而不是夫妻倆自己制定的結果,因此夫妻通常很難舒適地接受最終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