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總會希望在公司行號申請後能夠增加銷售並提高生產率,這將帶來更高的利潤和更高的投資回報率、員工想要額外的補償、客戶想要更低的價格,整個社會都希望看到公司稅增加或公司參與社會功能。

從長遠來看,境外公司的所有目標都必須在公司行號申請開始執行規劃,否則就根本無法實現,因為每個利益相關者團體的力量足以導致公司的滅亡。

儘管境外公司的管理團隊必須意識到這些不同的利益,不過一旦大多數收益都流向消費者、股東,它們在任何給定的時期內都會為他們提供不均衡的服務。在公司的內部環境中,始終需要進行必要的權衡。但是在國外,公司經理相對不熟悉工會等習俗和權力組織,公司行號申請的部分也需要委託他人協助,問題在於選擇最佳替代方案可能會更加複雜。如果各國之間的主要利益不同,則尤其如此。

境外公司對增長和就業的影響不一定是國家之間的零和博弈。古典經濟學家認為生產要素處於充分就業狀態。因此,國外存在的所有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刻都會導致國外的產出增加而國內的產出減少。即使這個假設是正確的,東道國的收益也可能大於或小於母國的損失。因此,本國和東道國都可以從外國直接投資中獲利的論點部分基於資源不一定得到充分利用的假設,部分基於資本和技術的行業特定和互補性質。